江门办理《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办理机构

更新:2024-08-28 08:15 发布者IP:223.73.132.11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鉴联国检(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4
主体名称:
鉴联国检(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9X0GDXXD
报价
人民币¥1000.00元每个
检测地点
广州
关键词
海运条件鉴定 空运条件鉴定 公路运输条件鉴定 铁路条件鉴定
所在地
广州市天河区岑村沙埔大街323号B-5栋
联系电话
15915704209
手机
13620111183
工程师
李工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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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申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的说明

一、一、流程

填写检验申请单→提交资料和样品→受理报检→资料初审→签发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联系通知单→检测及评估→签发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和SDS及标签审核。

二、送检样品数量及其管理

1.送检样品为固体,需100克(如该样品需做固体燃烧速率试验的,需样1kg);

2. 送检样品为液体,需150毫升(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需样3.5L);

3. 送检样品为气雾罐或烟雾剂,需6~8罐未开启过的全新样品;

4. 不确定送检样品的数量或特别贵重样品时可先与我们电话联系;

5. 送检样品包装(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

三、申请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和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必需提交的资料有5个:

1、检验申请单

2、申请人对货物的成分声明

3、中文安全数据单(SDS):正本和电子版

4、包装中文危险信息公示标签:样本和电子版

5、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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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出

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件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要。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海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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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

榆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第五十八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五十九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通报海事管理机构。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申请引航。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第六十二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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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

调。

第六十三条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入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爱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第六十四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股报成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医报或者流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


第六十五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一)分类和标签信息;(二)物理、化学性质;(三)主要用途;(四)危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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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妹
主营产品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服务;;民用航空油料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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