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书步骤流程,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书需要什么资料,代办香港未加工证明书
如何才能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书
答:货物的关系人(如制造商、承运商、中介商等)坷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申请时,须提交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正本和复印件各1份,出口发票、报关单及书面申请。注:申请人应出口货物在香港停留期间,不对该货物进行任何加工,才能获得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申请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书的条件:
答:1、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患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2、货物抵达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
3、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
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书需要的资料:
1、出口企业于商检局所申请出具的产地证( CO/FORMA/FORM E/FOMRF )正本一份;
2、提单电子档:
3、商业发票盖章电子档;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份(产地证盖 章抬头);
5、报关单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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