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殊化妆品进口备案流程 所需资料
普通化妆品:
(一)发用品: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
(二)护肤品:1.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关、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2.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三)彩妆品:1.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
2.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脸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
3.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关、普色唇膏类、眉线笔.
(四)指趾甲用品:修护关、涂彩关,清洁漂白类。
(五)芳香品: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2,特殊类化妆品: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皇,祛斑,防晒的化妆品是较为特殊的化妆品。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申报周期:
进口普通类化妆品一般在4-8个月左右取得批文,进口特殊类化妆品一般在6-12个月左右取得批文,个别功能要延长到1年。化妆品申报时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检验时间:
进口普通类化妆品检验周期,一般在40—60天内完成。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各项试验的检测周期,一般在80天内完成。防晒类产品如果加做SPF值、斑贴试验及PA试验,时间需要适当延长。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产品需要做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整个检测周期约为150天。
2、评审时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评审会议为每月评审会,每年12次,分别每月第三周召开,每月10日前(含10日)受理的产品为每次评审产品的范围。
3、资料准备情况的影响:
生产企业准备授权书及其各公证文件的准备情况,送检资料的准备情况,样品的准备情况以及送审资料准备的情况都会影响申报的时间。如果资料准备符合CFDA相关规定和要求,即可缩短申报时间。
4.CFDA对资料评审时间:
包括CFDA受理服务中心的审核时间,评审中心审核时间,上会评审时间,审核时间,制证时间等环节的影响。时间要求一般为2个月左右。
5、评审政策的影响:
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按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8〕12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和《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提示:官方经常会出台一些新的政策规定,需及时掌握其精神,否则会拖延申报周期。
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a>产品配方表
1、请至少提供原料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名称、各成分的百分含量及各成分在配方中的使用目的,所有原料百分含量之和应为;
2、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在其中的含量(以百分比计);特殊情况,如含结晶水、原料存在不同的分子式或结构式等应加以说明;
3、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应在产品配方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4、分装组配的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类),或存在于同一不可拆分包装内的不同配方内容物组合而成的产品,应将各部分配方分别列出;
b>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一)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
(二)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
(三)烫发类、脱毛类、祛斑类产品以及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
(四)进口产品,应提交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不含本条(一)、(二)、(三)项内容的,应提交含相应指标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资料;
(五)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c>授权书
?必须含授权双方的公司名称及地址(授权方的名称地址信息必须与产品外包装上相一致;被授权方名称地址信息必须同营业执照上相一致)
?授权双方签字,盖章(企业公章),公章上的名称须分别符合公司名称的要求
授权书分别签字盖章的日期
d>自由销售证明
(一)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出具机构或我国使(领)馆确认;
(二)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并有机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三)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为委托加工或其他方式生产,其证明文件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与所申报的内容不一致时,应由申请人出具证明文件予以说明;必须配合使用的多剂型产品可仅提交产品进口部分的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
(四)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e>风险物质评估文件
(一)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来源。
(二)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概述,包括该物质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等。
(三)化妆品(或原料)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量及其相应的检测方法,并提供相应资料。
(四)国内外法规或文献中关于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在化妆品和原料以及食品、水、空气等介质(如果有)中的限量水平或含量的简要综述。
(五)毒理学相关资料: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毒理学资料简述,至少包括是否被国际研究机构(IARC)纳入致癌物。参照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毒理学试验方法总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摘要。
(六)配方中含有植物来源原料的,对于仅经机械加工后直接使用的植物原料,应当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对于除机械加工外,需经提取加工的植物来源原料,必要时,也应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
(七)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能够降低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含量的有关技术资料,必要时提交工艺改进的措施。
上述风险评估的相关参考文献和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试验资料或科学文献资料,其中包括国内外、国际组织网站发布的内容。
以上部分内容来源于化妆品备案网络推广(深圳世标检测),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目前中国大量进口欧美彩妆,日韩化妆品,东南亚化妆品原料,进口化妆品目前还是在弥补着国内生产加工高端化妆品市场的空白,要进口化妆品批文是的开始的一步,取得合法的CFDA化妆品备案才允许进口到我国市场,
每个口岸的海关政策和习惯会稍微有些不同,建议进口前提前确认好口岸的贴标,出证等政策,有利于清关的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