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欧盟化妆品法规(EC)N o1223/2009第13条规定,有关化妆品的资料,都需要在CPNP通报系统进行通报。而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化妆品都需强制通过CPNP通报方可在欧盟上市销售,但成功通报并不等同于有关产品可满足所有其他(EC)No 1223/2009法规的要求。一些已输入资料将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所有有关机构,主管机构(用于市场监控,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成员国建立的国家毒害管理中心或类似机构(用于医疗目的)。出现事故时,国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员能在几秒之内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中看到该成品的成分,主管机构也能容易地获取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的信息,以实施市场监管。
欧盟化妆品的定义:
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和外阴部)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以达到清洁、清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的产品,完全出于治疗或疾病防护的产品除外,
欧洲CPNP认证注册化妆品新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加强了化妆品安全标准。生产者在将产品投入市场之前需要满足产品安全报告规定的要求。
二、是引入“责任人”的概念。化妆品上市前必须指定欧盟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责任人。责任人须保存产品信息文档,包括产品的安全评估信息,在市场监督机构检查时能提供相关信息,并不断更新信息。
三、是欧盟市场所有化妆品的统一通报制度。生产者只需将产品向欧盟化妆品通报数据库(Cosmetic ProductsNotificationPortal,CPNP)通报一次。出现事故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员能在几秒之内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中看到该成品的成分,主管机构也能容易地获取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的信息,以实施市场监管。
四、是引入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责任人有义务向主管机构通报严重不良反应情况,主管机构也将收集来自使用者和健康专家的信息,并有义务与欧盟其他成员国共享以上信息。
五、是化妆品中纳米材料使用新规则。着色剂、防腐剂、紫外线过滤剂,包括纳米材料,必须获得明确授权后才能使用。对没有限制的纳米材料,如欧委会有疑虑,则需在欧盟层面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纳米材料必须在成分列表中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