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2010年1月26日,ECFA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领导人签订合作协议。2010年8月17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它实质上是两个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初步框架安排,又包含若干早期收获协议。
出口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是否可申请补发ECFA证书?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可在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天内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补发的原产地证书自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因不可抗力或出口方经规定可接受的正当理由;
(二)签证机构已签发原产地证书,但由于在填制或签发证书时产生的技术性错误,出口商申请注销及补发原产地证书;
(三)原产地证书遗失或损毁。
两岸之间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是否必须直接运输呢?比如货物从大连出运,经韩国再从基隆入境的话,对适用早期收获降税措施是否有影响?
ECFA临时原产地规则中规定:
一、申请适用优惠关税待遇的-方原产货物,应在双方之间直接运输;
二、货物运经双方以外的一个或多个第三方,不论是否在第三方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若符合下列条件,仍应视为在双方之间直接运输
1、基于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
2、货物在该第三方未发生贸易、商业或消费的情况;
3、除装卸、重新包装或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处理外,货物在该第三方未经任何其他处理。而在第2种情况下,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则应提交中转方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进口方海关认可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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