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绿色印刷的推广实施,该标准也成为印刷相关标准实施的重要依据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变化,现行的环境标志标准对部分企业来说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就其中主要的环境指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来说,HJ/T371-2007已不符合国家VOCs减排政策的需要。
在HJ/T371-2007制订时已了解到,由于国内印刷设备的要求,溶剂基凹印油墨在上印刷机前一般还需要加入稀释剂调节黏度,以满足印刷机的使用条件,而溶剂的排放主要通过设备的后期回收进行削减,HJ/T371-2007中并未规定溶剂基凹印油墨的VOCs含量,反而对水基油墨的VOCs限量规定为30%。
2010年前后,在绿色印刷的实施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印刷厂并未加装溶剂回收装置,或加装后发现运行成本高而不愿意使用,使得大量溶剂直接排放至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在VOCs减排的大政策下,原标准HJ/T371-2007对溶剂基油墨VOCs控制寄希望于印刷厂的末端治理,显然是不合时宜的,绿色印刷的源头控制——即凹印和柔印油墨的水性化转变已迫在眉睫。
环境保护部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51号),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修订HJ/T 371-2007)》(项目编号2013-HB-01)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自2013年立项,至2017年6月,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完成。
2017年6月28日,环保部科技司主持召开了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来自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的代表共12人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审查通过了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上报环保部申请对外征求意见。
按意见稿,较原标准大变化是:VOCs限量由30%改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