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订量一般根据产品类型来制定,膏霜、乳液、精华液、爽肤水、卸妆产品、洁面产品等是50公斤起订,面膜是10000片起订,爽身粉10000瓶起订。特别注意的是不单单料体有起订量,包材也有起订量(瓶子、盒子),瓶子是3000-5000个起订,彩盒是1000个起订。
2、客户须拥有合法的注册商标及营业执照,如无商标,我司可授权商标给客户免费使用。如果客户打算长期经营化妆品行业,还是建议自主申请商标,毕竟这个商标的产品做起来了,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因为消费者的品牌意识不断在提高。
3、OEM贴牌生产的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包装的要求。我司可免费提供包装设计服务,当然也可以由客户提供,我司负责审核,如不符合要求,我司与客户沟通后,尽量按照客户要求修改文案。
4、对于客户按要求指定的产品,我方按所需价格、肤感、香型、颜色打样,在样品和价格确认后封样生产。
5、客户提供包材,需提前告知货期,以便排单生产,应在生产前5天到我司仓库,以便进行检测及安排生产,如包装需寄存厂内,亦可在包装到厂前三天通知,以便安排仓库存放。
6、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规定,正常上市销售的产品必须进行备案(包括常规九项检测和产品备案)。
7、容户认可上述内容后,应签定加工合同,以维护双方利益,加工合同必须有下列附件:
(1)客户客户从事化妆品销售的营业执照(含化妆品)。
(3)客户加工品牌的外包装及瓶身版面设计内容图(或由我司提供免费设计)。
(4)客户加工产品品种及名称、产品报价及生产费用明细表。
(5)双方认可的加工品种内容物标准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