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起,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将全面替代旧的化妆品指令。新法规中的化妆品安全报告制度将替代此前要求的毒理学风险评估(TRA),旨在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稳定。法规的附件I提供了安全报告所需细节的框架。
毒理学风险评估是一种根据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规定,要求在化液体妆品在投入市场之前对其基于成分展开的安全评估,以确保化妆品在正常或合理情况下使用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执行TRA,制造商或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产品形象;对产品所有配方成分分别用化学名称和CAS编号做详尽描述;活性成分百分比(通常用于表面活性剂);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报告);过敏原声明,所使用各类香精的国际化香料组织证明和MSDS认证报告。
海运出口需提供MSDS报告:
1、化工品(不属于危险品)
出口前要去做份化工检测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此证明这个货物不是危险品。
整箱——有的船是需要鉴定书的,有的船不需要。另外,必须要出一份非危保函和货MSDS,这两样是必不可少的。
拼箱——需要提供非危保函和货物说明(中英文品名,分子结构式,外观和用途)。
2、危险品
出口前必须去做份处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奠定结果单(危包证),当然MSDS也是需要的。
整箱——订舱前需要提供上述两样单证去申请,等船东审核。一般情况3-5天就可以知道船东接不接受这个产品。危险品订舱应尽量提前10~14天去申请,给发货人和货代人双方一个充足的时间。
拼箱——订舱前也需要提供危包证和MSDS、货物的重量和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