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口清关,食品出口备案,食品外贸出口,食品进出口贸易公司
一、食品出口清关文件:
1、出口销售合同;
2、出口发票;
3、装箱单;
4、海运提单;
5、出口企业的进出口资质;
6、出口食品商检换证凭条;
7、出口产品的海关申报要素信息。
二、食品出口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1、我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海关服装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企业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
【3】企业生产条件、产品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卫生质量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4】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卫生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
【5】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文件。
三、食品外贸出口--食品出口商检:
1、出口食品的出口商凭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文件,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报检。
2、海关根据出口食品分类管理要求、本地出口食品品种、以往出口情况、记录和进口家(地区)要求等信息,制定本辖区出口食品抽检方案,海关按照抽检方案和相应的工作规范、规程以及有关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3、出口食品符合出口要求的,由海关根据需要出具证书。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
四、食品进出口贸易公司
1、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出口食品符合中食品家标准。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进口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直属海关同意,标注内容可以适当调整。需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按照海关规定加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