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住管部門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住管部門。
一般来说,办理ODI备案需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区略有差异,请以当地主管机关要求为准):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补充材料,如
①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②相关的董事会或出资决议
③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⑥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ODI申报方式
我司拥有丰富的协助企业进行ODI备案经验,根据以往接触的各种案例,针对ODI审批有下列三种比较常见的申报方式:
1.独立申报
如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一个境外公司,则其需向注册地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2.共同申报
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则应当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作为主申报人,在取得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后,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的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3. 联合申报
如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ODI申报主体”),以该等联合ODI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递交ODI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