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将输印尼纳入可自助打印
2020年5月11日起,〔2020〕63号《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将输印尼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纳入可自助打印的证书范围。
为更好地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我国出口企业的正常享惠,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办理签证的企业,在和对方进口商沟通时,不要使用“电子证书”(electronicCO)的表述,要使用“电子打印签章证书”(electronically signed and stampedCO)的表述。因为印尼海关和中国海关对electronicCO的理解不一样。
二、出口企业办理输印尼的自助打印证书时,应注意规范自助打印证书的格式,需要把签名和电子印章打印出来,避免在印尼不能享受优惠。
三、打印证书后请确认证书是否打印规范(是否打印了背页说明),正面内容和背面内容都需要打印出来,不能只打正面的内容。
四、如出现证书被拒绝情况,请检查是否按上述要求打印,并协调印尼进口商提供在印尼的进口报关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