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运输的安全,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水路运输都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对货物的运输适宜性作出评价和建议。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一般依据IATA危险货物规章(DGR)2005、联合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4版、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标准,对货物作出鉴定。
船运公司(承运方)层面:
这是为了保障船舶和船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
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大船运公司均设有部门或人员进行DGCheck,主要对货物的GHS标签和SDS安全数据单等重要资料进行核查和确认,发现数据与实际货物不匹配或存在疑问的,一般会要求托运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作为FinalCheck。
货物生产企业(托运方)层面:
这是企业产品安全合规运输的重要保障。
根据交通部2018年第11号令的要求,托运人有责任有义务准确识别拟托运的货物危险性,并准确及时告知承运人,对于危险性不明或者托运人不具备知识时,委托机构进行危险性鉴定是重要的合规策略之一,既降低企业合规应对的成本,同时也确保产品安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