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出境监管方式之直接退运

更新:2024-05-23 15:15 发布者IP:116.22.142.187 浏览: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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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境监管方式之直接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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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1.什么是直接退运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有关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
2.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办理直接退运?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①因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②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③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④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⑤货物残损或者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注:
1.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以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应按照以下规定填制报关单:(一)“监管方式”栏均填写“直接退运”(代码“4500”);(二)“备注”栏填写《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2.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已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原报关单或者转关单以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先行办理报关单或者转关单删除手续。
3.什么情况下,海关会责令企业直接退运?
①进口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②违反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③未经许可撞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④违反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4.什么情况不适用直接退运?
①放行后的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
②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5.直接退运货物需要许可证件吗?
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不需要验凭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
6.直接退运货物需要征收滞报金吗?
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免予征收各种税费及滞报金。
7.直接退运货物报关单填制有什么要求?
监管方式:进出口报关单均为“直接退运”。报关顺序:按照“先报出、后报进”的原则,先办理出口手续,后办理进口手续。“关联报关单”栏目:进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填报相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备注”栏目:进、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填报《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注:
1.直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2.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错发、误卸或者溢卸的,当事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可以免予填制报关单。
3.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由于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经由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
4.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参照本办法(海关总署令217号)有关规定办理。
5.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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