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从12日起南京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明确要求进入并在南京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要求,从11月12日起,我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对于2020年11月12日起进入南京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南京储存、销售、加工。
记者了解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设在南京市天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入仓后,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可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据了解,进口冷链食品进库及相关消杀、检测费用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但若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则取消政府补贴。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也由货主全额承担。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须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运输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消杀管理。各区将按照要求,每周对接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