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表检定仪功能
JJG237-2010《秒表检定规程》中规定了秒表检定仪功能的要求是用于检定电子秒表和机械秒表,是通过秒表夹具辅助配合完成对秒表检定的功能要求,其在检规规定的准确度要求中优于±(5×10-7×T0+3ms)。
我公司时间检定仪配套夹具为GDS-50型一体式时间检定仪夹具,专门针对于电子秒表和机械秒表的检定,可检定四块秒表,设备如下图所示:
时间检定仪秒表区域配置有红色和黑色香蕉头线缆,和时间检定仪秒表区域直连,每一路设备都有独立的开关控制。夹具在设置中可垂直放置,也可水平放置,且不用做多余的支撑辅助,可直接实现秒表在不同角度的检定。
配有用于检定日差的数字时钟,时间检定仪秒表区域配有常用测试的时间间隔区域可直接选择,可手动选择需要测试的时间间隔,检定日差可直接选择86400s,点击启动。
对于时间检定仪检定的技术要求,主要是以下四点(供参考):
1、秒表按准确度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走时准确度指标
2、(允许各相对应位置的平均修正值C以及允许的偏差Vmax)不能大于所列的数值。
3、秒表一次上满发条后,走时的延续时间应该不小于表规定。
4、秒表必须有制造厂名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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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时可选用以下列举任一一种标准设备(但不禁止使用机械式秒表来检定相同类型的秒表)。
1、秒表检定装置:检定结果的基本误差不超过±10ms。
2、标准精密钟:日差不超过±4s。
3、石英钟:秒针跳动量为1/2s或1s,并能听到秒针跳动的声音;晶体振荡器的准确度优于2×10-5。
4、受检时间间隔分别为秒刻度盘和分刻度盘的满度值(如对秒表的使用有其他特别要求时,可与检定单位进行协商来解决)。
5、检定应在规定的发条有效工作时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