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子目2501.0011食用盐,是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商品,供人食用。食用盐技术指标可参照《GB/T5461-2016食用盐》和《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标准《GB/T5461-2016食用盐》,食用盐特征为色白、味咸、无异味,无明显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喜马拉雅盐外观为粉红色结晶体,不符合食用盐国标中白度大于等于45的要求,不应归入税则号列2501.0011项下(关税税率0%,增值税税率9%)。
根据《税则》,喜马拉雅岩盐应归入税则号列2501.0019项下,适用Zui惠国税率和普通关税税率均为0%,增值税税率为13%。
喜马拉雅岩盐规范申报5要素:
1、品名
2、成分含量
3、外观(颜色、形状)
4、包装
5、是否食用盐
其中,成分含量和外观(颜色形状)是明确归类的重点,企业应重点关注该要素申报。
一、喜马拉雅岩盐进口报关手续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
2、装箱单;
3、商业合同;
4、产品信息:品名、数量、包装、重量及体积等;
二、喜马拉雅岩盐进口报关流程;
1、到港;
2、支付运费、船代处换单;
3、报检、报关及审报价格;
4、海关审价出税单;
5、缴纳税金;
6、海关查柜;
7、放行货物;
8、提货;
9、送货至国内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