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卫生检测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二 、主要检测项目
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
1、客房卫生标准控制项目有
温度,相对湿度,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新风量,床位占地面积。
2、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主要判定
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 脸(脚)盆、浴盆、坐垫、拖鞋的清洗消毒情况,主要指标有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三、检测依据和评价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0-1996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文化yule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200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