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法规概述
根据2013年12月《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第10号)文件和2014年4月《关于进
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文件,调整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文
件要求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
信息进行网上备案。补充备案工作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未经备案销售产品,一经查出则产品停售,责令整改,甚至罚款等。
适用的化妆品
备案规定适用于所有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国外委托国内生产的出口和内销的非特殊化妆品均属于范围;9大类特殊化妆品不属于
此次法规范围。
*本文仅作为一般介绍,有办理需求的申请人请打电话:
非特化妆品备案所需资料
1、 产品配方表(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2、 产品销售包装平面图和立体图(含标签和使用说明);
3、 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 授权实验室非特检验报告,如果没有毒理测试,则需要准备风险评估报告;
5、 产品技术要求;
6、 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果是委托生产的);
7、 其他需要补充资料;
非特化妆品备案世标检测的服务和优势
为了满足厂商对测试以及备案的需要,依托药监局授权实验室的大力支持,和世标检测专业的技术团队,我们提供专业全程一
站式服务包括:
非特化妆品测试服务(药监局授权实验室测试报告)
产品风险评估服务
厂商首 次备案系统注册
产品网上备案系统备案(资料审核和上传)
受托方关联备案服务(包括补充信息审核上传)
非特化妆品备案注意事项:
1、必须在产品上市前先提交备案所需资料;
2、厂商需要先在股价食药监局网站备案平台系统完成企业注册,才可对产品进行备案;
3、测试报告是必备文件之一,并且必须在药监部门授权的测试实验室完成测试;
4、请注意备案的资料完整,规范,否则可能会被驳回。比如产品命名,配方信息等;
5、对于委托加工生产的厂商,必须先委托方备案后,受托方(生产方)才可以做关联备案,测试报告需要以委托方的名义申请。
委托方和受托方(生产厂)必须都要备案。
非特化妆品备案的流程:
寄样品测试----出报告----CFDA网站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资料----编写备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