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SHIPPER和中韩FTA不一样影响清关吗?
很多工厂没有进出口权需要贸易公司出货,而贸易公司没有注册备案又办理不了产地证,这时候找代理公司办理中韩FTA产地证,而提单SHIPPER显示贸易公司的,代理出的中韩FTA出口商栏只能显示代理公司,这时候产地证上面SHIPPER和中韩FTA不一样这样韩国能顺利清关吗?
回答:可以肯定的回答提单SHIPPER和中韩FTA不一样清关没有任何问题,前提的中韩FTA产地证上面生产商栏或者货描栏必须显示提单SHIPPER在上面才行,这样提单SHIPPER、发票、箱单可以使用贵公司自己抬头就可以了,出口报关的时候正常用贵公司抬头报关就行。
中韩FTA产地证上面生产商公司地址一定要显示CHINA,而提单上面出口商栏地址没有显示有CHINA字样,这样需要重出FTA产地证保持一致吗?
回答:提单上SHIPPER没有CHINA字样没有关系的,中韩FTA地址是必须显示的,清关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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