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ROHS2.0标准重金属检测

更新:2025-01-30 10:00 编号:10035494 发布IP:59.42.111.101 浏览:1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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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ROHS2.0标准出炉啦!好多朋友纳闷ROHS2.0与ROHS认证有什么不同呢?不要担心,今天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ROHS2.0与ROHS具体有什么区别,相信看完会让你恍然大悟哦!还在等什么?快来看一看吧!

 

一、ROHS认证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of Hazardous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二、ROHS2.0认证

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2015/863,修订了RoHS2.0指令2011/65/EU附件Ⅱ的限制物质清单,加入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至此,ROHS2.0指令附件II受限物质清单正式更新为10项。根据新指令的规定,从旧指令废除之日起,CE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DEHP,DBP,BBP,DIBP四项物质的限制要求

1、 除RoHS附件I第8类和第9类之外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强制实施日期是 2019年7月22日。

2、 第8类和第9类医疗和监控设备的强制实施日期是2021年7月22日。

3、 玩具类产品不受RoHS2.0中邻苯管控要求限制,仍需遵照REACH法规附 件XVII第51条邻苯的管控要求。

4、此限制不适用于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电缆及电子电气产品中用于维修、再使用、功能更新及容量提升的备用配件;不适用于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包括体外医疗设备,监测和控制仪器,工业监测和控制仪表。

RoHS 2.0 重要变化

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除上述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 2.0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新增第 8 类医疗设备和第 9 类监控设备,增加第 11 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三、ROHS与ROHS2.0的区别

1、性质不同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RoHS2.0是旧RoHS的升级版本。

2、检测项目数量不同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镉、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这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的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包括:黑家电,白家电,电动工具,医疗电气设备等。RoHS2.0新增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BP)限制物质。

3、管控范围不同

RoHS 2.0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4、CE标志要求不同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第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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