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办公室应对参与地点有正式的权利发布纠正措施要求(CARs),并要求其按照附件B详明的要求予以执行实施。 5.3.7中心办公室应对每个参与地点的审核撰写审核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d) 参与地点的详细信息(能够充分识别该地点);
e) 检查表包括参与地点适用的认证要求,提供一个系统的审核发现并说明其符合或者不符合每个要求;
f) 由认证机构和/或中心办公室开具的不符合项状态,包括以前审核和现在审核开具的不符合项。
g) 根据FSC-STD-40-004的要求,验证每个参与地点FSC材料的平衡;
h) 审核结论的总结,包括决定这个参与地点是否有资格留在证书的范围内。
5.3.8 中心办公室应进行审核计划和规程的年度回顾。回顾应包括所有审核结果,这样做是为了强调必要的改变或确定的问题。
5.4 为参与地点提供信息和文件
5.4.1 中心办公室应当为每个参与地点提供文件,具体说明参与和认证有关的条款和条件。文件应包括:
a) 适用的产销监管链标准的副本;
b) 中心办公室的文件规程副本;
c) 说明认证机构和国际认证服务(ASI)审核参与地点的权利,目的是为了进行外部审核和控制(包括未通知的审核)。
d) 说明认证机构、国际认证服务(ASI)和FSC收集和发布信息的要求;
e) 说明关于参与认证的义务,如:
i. 追踪FSC认证材料或产品使用的控制方法;
ii. 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要求纠正认证机构或中心办公室开具的不符合项;
iii.营销或销售证书范围内包括产品的要求;
iv. 正确使用指定的证书分代码和FSC 商标许可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