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4日电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到,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
-------------------------------
以上是进口小新闻,不想看可以忽略:
机场进口对于专业的我们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常规操作,想了解的可以联系我司进口部林先生。
进口商必须拥有海关及检疫的进出口备案,没有进口出权是不能进口的,如果没有进出口权又想进口,那么可以挂靠我司。
一: 普通空运报关
这种货物是客户通过航空公司运到机场的,在外发货的时候,客户直接找到航空公司负责托运,到了机场之后,需要做正常的报关流程。需要找专业的报关行去操作报关清关流程。
二:快递公司的机场报关
客户在外通过E M X、FEDEX、U P S、D HL等快递公司运输到中大陆的机场,需要做报关手续的。这种可以通过快递公司申请报关,但是需要客户提供详细的资料,并且客户是要拥有进出口权或者找一家有进出口权的代理公司操作
准备以下资料:
产品使用(构造)说明
产品详细清单(品名、数量、重量)
采购合同、Invoice
产品申报要素说明
海关代保管凭条。
详情请联系咨询:
.
--------------------------------------
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二、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