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平衡车验货一般安全要求
电动平衡车分类
1. 按车轮数量可分为:
a)电动独轮平衡车---只具有一个车轮的电动平衡车包括一轮双胎;
b)电动两轮平衡车---具有两个车轮的电动平衡车;
c)电动多轮平衡车---具有三个及以上车轮的电动平衡车。
2. 按转向方式可分为:
a)有驾驶杆电动平衡车;
b)无驾驶杆电动平衡车。
3. 按是否带鞍座可分为:
a)带鞍座电动平衡车;
b)无座电动平衡车。
4. 按充电方式可分为:
a)外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该型电动平衡车充电时不与交流电网直接相连,而是通过充电器或外置电源与交流电网相连进行充电;
b)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该型电动平衡车充电时直接与交流电网相连。
电动平衡车验货一般安全要求
1. 电动平衡车验货-材料检验
-电路板、包裹电池的非金属外壳的可燃性分级应不低于下表V-1级。
-金属材料
电动平衡车的金属外壳应耐腐蚀,耐腐蚀性可通过适当的电镀或涂覆处理来实现。为防止带电部件和金属外壳之间可能发生的短路,应为金属外壳设计采用绝缘衬垫,该绝缘衬垫不应采用吸湿性材料,且该衬垫应能满足平衡车工作过程(包括充电过程)中的温度变化。
2. 电动平衡车验货-外壳检验
电动平衡车的外壳应设计为只能依靠如钳子、螺丝刀等类似的工具才能打开,不能仅依靠手工打开。
3. 电动平衡车验货-锐利边缘检验
电动平衡车外部可能对用户造成刺伤危险的管状物或设备组件的坚硬突出物应具有足够的防护设计(如钝角设计等)以防止刺伤人体。
对于可能构成刺伤危险的螺纹,螺纹超出其内部结合配件的长度应限制在一个螺纹外径的长度内。
4. 电动平衡车验货-安全保护功能检验
-超速保护
电动平衡车应具备超过速度限定时持续安全告警,及持续翘板功能或类似保护功能以限制用户继续加速,以保护用户安全。
-低电量保护
电动平衡车应具备低电量保护功能,即电动平衡车电池组电量低于制造商规定的安全行驶所需低电量时,应具备持续安全告警和持续翘板功能或类似保护功能以限制用户继续行驶
-驻坡能力及保护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具有驻坡能力及保护功能。按照 9.1.3 规定的方法测试后,电动平衡车应满足以下两种状态的任意一种:
a) 平衡车无任何安全告警,并且无断电,电机无失能:
b) 平衡车持续安全告警和持续翘板功能或类似保护功能以阻止用户继续行驶。
-失稳保护
电动平衡车应具备失稳保护功能,防止平衡车失稳后车轮继续旋转对用户或第三人造成危害。按照 9.1.4 规定的方法测试后,电动平衡车在失稳后其车轮应能在 5 s 内(包含 5s)停止转动
-能量回收过充电保护
带有能量回收功能的电动平衡车,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措施防止下坡或减速时能量回收对电池和电池组造成过充电,应在电池或电池组过压前触发安全告警和翘板功能等类似保护措施,且平衡车不应由于电池或电池组过压保护而切断放电回路。测试时,电动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不破裂,不漏液。
-电池组低电量报警限速
-测试时,电动平衡车应在电池组低电时触发安全告警和翘板功能等类似保护措施,在触发保护功能前,平衡车不应由于电池组低电量保护而切断放电回路。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目外壳不破裂,不漏液。
-充电锁止
测试时,电动平衡车在充电过程中应无法开机行驶。如果可开机,应有保护措施限制其正常行驶,如无动力驱动车轮转动。
-防飞转保护
质量低于 18kg 的电动平衡车按照 9.1.8 测试,开机后,当使用设计的把手装置提起时,平衡车车轮不应持续飞转或转动超过 5 s。
5. 电动平衡车验货-元件检验
-电池和电池组
使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电动平衡车的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应符合 GB/T 40559 的规定。其他类型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充电器
电动平衡车的充电器或电源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4943.12022 或 GB4706.18-2014 的规定。且应与电动平衡车的电池系统相兼容,通过对电池系统和充电器规格书的审查以及本文件中的测试来确定其符合性。
充电器配备的用于连接到平衡车充电端口进行充电的连接器,应设计为防止错位和反向极性。
-电机:电机过载测试是评估电机承受过载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电机应选择装在平衡车内进行测试,监测电机绕组的温度。为便于测试,电机可单独进行测试,但其散热条件不能优于安装在平衡车上的情况
电机在大正常负载条件下运行,增加负载,使得电流适当地递增,而电机电源电压维持在原来的值。当温度达到稳态条件,增加负载。这样,负载以适当的步态逐渐增加,直到过载保护器起作用或电机绕组成为开路。
确定每个稳态期的电机绕组温度,记录大温度值,应不超过下表中的限值。
-熔断器
电动平衡车的熔断器应适用于其保护的电路的电流和电压。
-电缆及连接器
在室温环境下,对完全充电电动平衡车进行放电,以系统允许大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极限,监测电缆和连接器温度,并记录。电缆和连接器的任一组件均应满足:电缆和连接器温度应低于制造商规定的限制温度。
电动平衡车外部裸露电缆应承受 156 N 拉力,沿不利的方向施加拉力并保持 1 min。测试后电动平衡车内部连接器不应发生位移或损坏,且受拉力的电缆的纵向位移量不应超过2 mm。
6. 电动平衡车验货-电气安全检验
-绝缘
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的电路板及各组件应具有足够的绝缘保护措施,其内部充电电路应与可触及导电部件有效隔离,可选如下方法之一:
a) 基本绝缘和基本绝缘故障时的保护性接地系统;
b)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c) a) h和b)的组合。
-布线
在室温环境下按如下顺序对电缆进行检查,平衡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缆具有良好绝缘且光滑无锐利边缘。
b) 电缆有保护,不与可能影响绝缘的毛刺、散热片或类似锋利边缘接触。电缆穿过的金属孔表面足够光滑,或电缆配有套管。
c) 电缆可靠固定,以防止电缆与运动部件接触,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机械固定。
电动平衡车在设备正常使用或保养时会拆掉的可分离部件,应不会对电气连接和内部导体引起过度的压力,包括保持接地连续性的导体。
-短路安全
按规定测试后,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不破裂,不漏液。注:若平衡车电池组已通过短路测试,且根据被试平衡车的特点评估后,平衡车整车短路测试与电池组短路无差异时,本文件规定的短路测试不必进行。
-抗电强度
直接与交流电网连接的电动平衡车或其组件应具有足够的抗电强度。
7. 电动平衡车验货-机械安全检验
-外壳防护等级
电动平衡车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P34 或制造商宣称的防护等级,两者取严者。
-静态强度
按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强度测试后,电动平衡车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可见裂纹或断裂现象,且平衡车应能正常工作。
-动态强度
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动态强度测试后,电动平衡车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可见裂纹或断裂现象,且平衡车应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