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特报告是什么?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简称非危鉴定或危特报告,是由海关专项检测实验室签发的证明文件。
1、按照国内国际各类法规标准进行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定,如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
制度》、GB 30000系列:GB 30000.02-2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CLP:《欧盟化学品
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OSHA: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危险公示标准(HCS)》等。
2、判断是否是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
3、判断是否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这个就非常重要,如果是危化品名
录的产品,那么就需要提供商检了
2020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29号公告),并于2021年1月10日实施。129号公告是海关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赋予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的Zui新执行文件。根据129号公告: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即GHS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即SDS/MSDS)的样本。
二、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即GHS标签)、安全数据单(即SDS/MSDS)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1.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2.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四、服务项目
1.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2.安全数据单/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制和审核(SDS/MSDS编制和审核)
3.危险公示标签(即GHS危险性标签)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 [1]),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经营细化和明确,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领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有特殊需求的科研、jungong、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2)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