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是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一、为自己或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让我们通过几个例子来理解,发票已经开具,但没有真正的交易;卖办公用品,开日用品发票;还有三箱酒,发票数2箱;卖的电脑原本是3000元,开的发票是4000元;东西卖给甲方;发票是开给乙方的;董事是甲方卖给乙方的,但发票是丙方开的。
这些都是虚开发票。发票上的卖方、买方、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业务一致,有一种不一致,即虚开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的发票。
不仅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发票是虚开发票,让别人给自己开具也是虚开发票。
例如,为了逃税,公司A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在B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朋友在没有实际交易行为的情况下为公司A开具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是虚开发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人认为虚开发票是指向他人开具不符合实际经营业务的发票。让别人给自己开发票也是一样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的发票与实际况不一致的发票。
这一规定是将中间人纳入虚开发票的范围。
这种中间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门做中间人,以赚钱为目的,在开票人和受票人之间扮演经纪人的角色,从中赚取中介费。这是违法的;另一种是只知道有多余发票的企业和需要发票的企业,帮朋友介绍,一般不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