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器械进口报关清关怎么操作,广州进口医疗器械报关清关有经验的代理公司,
进口医疗器械报关清关的时效和流程
医疗器械进口清关报关:
广州医疗器械进口清关手续及注意事项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缓解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缓解、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目前先进的医疗设备一般集中在欧洲,中国的医疗设备也越来越多从欧洲进口,但是医疗设备进口报关,医疗设备进口清关却没那么简单。
广州白云机场是广东甚至进口医疗设备清关的主要清关口岸之一,广州机场一年的医疗设备进口报关量约占的10%和整个广东的进口医疗设备的75%左右。在广州检验检疫局始终严格把关的同时一直对进口医疗器械报关的检验监管采取高压态势有效的防止了不符合我国相关法规的进口医疗设备产品从广州流入国内。
广州检验检疫局指出目前检查出的医疗设备相关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是进口医疗设备安全项目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口清关时品质项目不符合我国相关法规、进口医疗器械有残损,进口医疗设备报关无入境明或者进口医疗器械清关中货证不符等相关问题。
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廖,已经是我们报关的老客户了,今年有8台医疗设备意大利进口报关,当然,肖照旧放心地交给我们清关公司操作,意大利进口医疗器械供应商收到货款后,我们安排了意大利进口清关代理商对接客户供应商,意大利进口报关代理商协助提货,订舱医疗设备意大利空运进口到广州机场,进口到广州,收到了机场货站到货通知书,拓昊报关公司做广州机场进口清关,进口完税后再拖车派送到客户地点。
案例:意大利医疗设备广州机场进口清关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惠国税率(%) | 增值税率(%) | 计量单位 | 监管条件 |
9018909911 | 仪 | 4 | 16 | 台/千克 | 6A |
1、产地:意大利 进口数量:8台/408千克 中国进口口岸:广州白云机场港
进口时间:2018.07 贸易方式:一般贸易进口
2、医疗设备进口报关手续:医疗注册证,医疗器械,营业,提单,装箱单,INVOICE,合同,产品说明书等。
3、医疗设备进口报关申报要素:品名,品牌,型号,品牌类型,用途,工作原理。报关资料要单单一致,单货一致。
4、意大利医疗设备进口清关代理时间:正常情况下意大利空运广州4-5天,进口清关顺利一般3天。
医疗设备进口报关难点及重点
1、医疗设备是法定检,海关放行后检验检疫必查,一般调离工厂检验。
2、仪器设备注意有无木包装证明,如果带木质包装,必须具有IPPC标识。
3、收货人的医疗注册证的品牌及型号务必与进口医疗设备上的铭牌一致。
4、进口医疗设备是否全新件,旧的是禁止进口。
医疗器械进口优势:
我们清关公司熟悉医疗设备进口商品归类、进口审价,可办理各类进口批文。
通过我们报关员一对一指导,协同商检或海关查验,及时在现场解决问题,加速通关效率,我们承诺到3个工作日完成通关提货手续。
我们清关公司可提供海关双抬头,提供国外海运或空运到门、报关、商检、仓储、配送、售汇等进口清关一站式服务!
进口医疗设备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食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医疗设备注册证和经营;
2、属于含义药剂成分的的医疗设备,应当提供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特殊物品审批单);
3、部分设备需要自动进口(O证);
4、设备的照片、铭牌、设备技术参数、终用途、中文说明书等;
5、进口合同、箱单、;
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是关于“医疗器械进口报关价格费用_医疗设备清关”,进口医疗器械在于经验和能力,处理问题要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实物存在着变通性,希望进口商不要一味着瞎摸索,也请勿随意进口,前做好进口方案。医疗器械进口问题,无论何时情况下我司都可以帮您进口进来,就是得看您报关清关到哪一步,欢迎在线咨询我司客服。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鼓励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负责产品上市放行,建立产品上市放行规程,明确放行标准、条件,并对医疗器械生产过程记录和质量检验结果进行审核,符合标准和条件的,经授权的放行人员签字后方可上市。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还应当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放行文件进行审核。
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放行规程,明确生产放行的标准、条件,确认符合标准、条件的,方可出厂。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不得放行出厂和上市。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实施产品追溯制度,保证产品可追溯。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实施产品追溯。
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要求,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程序,查清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第三十八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变化进行识别和控制。需要进行注册变更或者备案变更的,应当按照注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新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后,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识别产品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差异,需要进行注册变更或者备案变更的,应当按照注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规定落实不良事件监测责任,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调查、分析、评价、产品风险控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