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GHS标签制作 危险化学品MSDS编制,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办理
按照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jian总局令第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和安jian总局令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架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对于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按照安jian总局令第60号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安jian总局令第53号办理危险化学品登激作。
我中心对外承接危化品分类鉴定工作,并提供GHS标签和SDS编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第591号令);
GB3000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