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正式施行,其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明确指出“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其利用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为保证更好更快地做好新旧名录衔接工作,破解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利用难题,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针对新名录中并未明确的危废豁免利用管理具体操作细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在经过反复调研、系统论证、可行性研究后,于2022年4月,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涉铝加工行业企业含油铝屑核查和强化豁免利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22〕29号),明确了危废豁免利用需采取的形式(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为产废单位和涉豁免利用企业打通了一条“新干线”。
《通知》要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环节为“利用”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将备案表、利用方案、技术论证意见、安全评估意见等备案材料向利用单位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豁免利用,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在确认豁免利用后抄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